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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公示公告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招标公告

2024-04-02288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已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下达的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309-420529-04-01-98443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五峰长汇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祺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建60台7KW交流充电桩、60台12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桩及其相关配套设备。

建设地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包含但不限于(1)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2)设备采购安装、运输、保险、调试、人员培训、试运行、电网接入、报装报检、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维修、保养、售后服务等;(3)投标人的管理平台按照招标人指定管理平台(及上级单位平台)的充电桩接口要求及时开放和开发相应接口,与招标人指定管理平台(及上级单位平台)对接,稳定性及数据准确性达到要求,并持续维护更新接口;(4)后期运营服务;(5)电缆沟开挖施工、设备基础施工、雨棚、监控等设备安装、场站改造、施工恢复等所有建设任务,以及在建设过程需要协调的所有事项。

2.3合同履行期限: ①建设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②后期运营期限:5年; ③设备质保期2年。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电力系统行业规范的合格要求、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确保通过供电主管部门的验收并成功送电。

2.5工程安全要求: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具备后期运营服务能力;

3.5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1)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专业,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

3.8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专业,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9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3.10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不得互相兼任,且应严格到岗履职不得变更。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1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都需提供2023年10月-2024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5、本项目 不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下同 )。

4.2 完成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请于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12日23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6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本项目提倡各投标人采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一网通投”,请各投标人进入宜昌市或五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自行下载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最终稿)。

6.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

招标机构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峰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号五峰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3楼),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

投标人自主选择在能够确保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实体CA数字证书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现场(线上)情况。

7.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评标办法

8.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五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hbwf.gov.cn/wfSite/)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五峰长汇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后河大道27-1号B座

联 系 人:黄蓉

联系电话:1361868045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祺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五峰渔洋关镇天池路28号五峰物流园1栋

联 系 人:曾玲丽

联系电话:1827131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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